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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214
投资者关系证券代码:002214 证券简称:大立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4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1年5月14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相关情况
1、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由2021年5月14日召开的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主要内容为:以董事会审议分配预案之日总股本499,925,704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所持3,364,548股数之后的股本496,561,15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80元(含税),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注:公司现有股本499,925,704股,其中股份回购库存股数量为3,364,548股,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对象行权、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股分红金额。
2、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3,364,548股后的496,561,15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8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72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6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8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499,925,704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599,237,935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6月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6月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1年6月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转股于2021年6月9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1年6月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帐号 | 股东名称 |
01 | 01*****020 | 庞惠民 |
在权益分派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年 5月31日至登记日:2021年6月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和方式
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2020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496,561,156股*0.08元/股=39,724,892.48元;公司本次因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际增加股本数为496,561,156股*0.2=99,312,231股。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0794615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39,724,892.48元÷499,925,704股=0.0794615元/股)。
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价格计算时,每股转增股本比例应以0.1986539计算。(每股转增股本数=实际转增股本数/总股数,即99,312,231÷499,925,704=0.1986539)。
因此,在保证本次分红派息、转增股本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0年度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1+每股转增股本比例)=(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0.0794615元/股)÷(1+0.1986539)。
七、本次所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1年6月9日。
八、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 | 比例 | 公积金转股 | 数量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142,406,378 | 28.49% | 28,481,275 | 170,887,653 | 28.52%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357,519,326 | 71.51% | 70,830,956 | 428,350,282 | 71.48% |
三、股份总数 | 499,925,704 | 100% | 99,312,231 | 599,237,935 | 100% |
注:上述股份变动情况表中的数据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最终确认的数据为准。
九、本次实施转股后,按新股本599,237,935股摊薄计算,2020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6516元。
十、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康路639号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联 系 人:包莉清 沈慧聪
电 话:0571-86695649
传 真:0571-86695649
十一、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确认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日